Houdini 摄像机 | 灯光 | 材质 | 渲染器基础介绍【第四节】
Game艺视界原创文章原创 14780 0
实名

通过了实名认证的内容创造者

发布于 2023-4-28 15:25:19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本期笔记内容摄像机创建的几种方式
01-我们直接在OBJ层级下就可以直接右键创建

42e6a7fadd3309e3d14ce5f3ac5bc2e5.png

创建好摄像机后我们按Enter就可以编辑我们摄像机(目标/位置)
aa5ed04be289f2879ca17d31ba54170e.png

02-摄像机创建方式
在我们工具架上点击图片然后鼠标移动到场景中点击下就可以






03-当我们调整好场景角度时候需要添加一个当前角度摄像机,这时候我们可以按住Ctrl点击图标就可以创建当前角度摄像机当我们创建多个摄像机时在视图右上角可以选择我们所创建不同角度摄像机


当我们旋转视图时候会自动退出摄像机1这时后我们就需要在选择一次即可切换回来如果我们想改变当前摄像机角度,就需要点击下方小锁调整角度,这时候就会记录你调整位置下次切换改摄像机也是这个位置,调整好后关闭即可


摄像机属性首先是移动旋转缩放



然后在Rander中摄像机是否可见(1=可见、0=隐藏)


摄像机图标大小//视口分辨率//焦距


摄像机快门
景深:选中摄像机按下键盘Z就会出现景深调节滑块



Shutter time:快门控制曝光速度


摄像机导入首先我们再三维软件导出摄像机FBX文件格式或者其他支持格式
然后我们来到H文件-->导入


灯光
显示效果切换


同样我们可以在工具栏点击后在场景中选择位置后确定

还可以在节点面板Tab输入灯光也可以创建



灯光参数首先我们看下侧边栏这个功能,无光显示可以切换看效果


将几何体变成我们光源,选中我们的几何体然后点击Geometry Light





灯光开关:Enable灯光类型:Type


颜色:Color强度:Intensity(微调强度)指数强度:Exposure(指数倍增强度)



灯光阴影设置



选择哪些物体受灯光影响



单独照亮某个几何体或这同时照亮(基于渲染器的设置)



环境光设置:Envlight
添加我们环境光贴图HDR



这里需要注意下色彩空间 ACES(是Houdini插件)


材质来到mat层级,切换到Material Palette在左侧就会看到这些材质,我们可以选择材质按住鼠标左键拖拽,也可以点击上面箭头两种方式


拖拽进来双击我们就可以编辑了



属性面板:节点上的属性对应上方属性栏
Subrface、透明度、贴图、凹凸法线、置换、设置等(常规材质的一些属性设置)



将材质赋予模型几种方法
01-选择我们的模型,在Rander面板Material选择我们的材质



02-直接拖拽到模型身上


03-在节点面板创建我们材质Material;然后选择我们刚刚创建的材质


渲染
我们先搭建一个简单场景,然后我们来到OUT层级下创建我们的渲染器我们先用Houdini自带的渲染器当然也可以选择其他渲染器右键创建Mantra-->来到我们Render View-->然后点击渲染即可如果我们创建多个渲染器可以选择性渲染
A:显示通道 C:光照模式



创建快照
我们点击快照即可对当前渲染效果保存,然后我们可以修改调整参数后再次渲染通过左侧滑块对比渲染效果



右键即可保存



Manter属性
渲染动画///渲染分辨率,二分之一分辨率



渲染图保存路径//灯光分层//最下面我们可以点击+自定义需要层



渲染模式:基于物理的PBR渲染景深 | 运动模糊
Pixel Samples:采样
Noise Level:噪点设置(数值越小噪点越少)



设置cpu工作核心数



分层渲染遮挡设置

Object
▪CandidateObjects:*(全部渲染)
如果此参数中的几何体对象的显示标志已启用且其显示通道已启用,则这些几何体对象将包含在IFD中
▪Force Objects:选择要渲染对象
我们可以在Obj层级选择模型Ctrl+C然后粘贴进来;也可以在最后面选择模型

▪Forced Matte:渲染遮挡
添加我们被渲染物体前面的物体(被遮挡位置不会被渲染相当于手动抠图了,反射折射信息也会被渲染进来)

▪Forced Phantom:添加遮挡物体会计算遮挡物反射等信息但物体不会被渲染
▪Exclude Objects:排除对象
此参数中的对象将从场景中排除,无论是否在候选对象或强制对象中选择它们

好!本期笔记分享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见!

本帖被以下画板推荐:

微信公众号:Game艺视界
使用道具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